2》 基本规定—
—
,
2.0.1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
,2.0.2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
2.【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
2.0】.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2.0【.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2 系统!组件(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和控制装置等!组件的统称)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3 — 系统组《件及配件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
:
2.?0.6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
《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
,
2.0.【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
, 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4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
5【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
2.0.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2.】。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附录B?检查结?果应合?格;:
,
— 2 施【。工过程?检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C!记录;
《
?
》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
】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
《 5 《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F!记录;
—
,。。
2.0.10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
:
,
1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2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
:
2.0.—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不得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