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2  基本—规,定 】 ,2.0.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 2.0.2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 ,2.: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0.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2.0.5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 :  ?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     2 【 系统组件(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和控制装!置等组件《的统:称,)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3  系】统组件及《配件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0:.6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 ,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  ? ,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  —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 2.0.7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 ,   ?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3 《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 :    5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 2.0.!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2,.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附】录B检查结》果应合格; 】 ?    2  施】工过程检《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C记?。录; 【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  【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 :    《 ,5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F记录》; 》 , 2.0.1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 2: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 ,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2.0!.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不得】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