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基本—规,定
】
,2.0.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
2.0.2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
,2.: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0.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2.0.5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
:
?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
2 【 系统组件(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和控制装!置等组件《的统:称,)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3 系】统组件及《配件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0:.6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 ,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
? ,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
—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
2.0.7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 , ?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3 《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
: 5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
2.0.!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2,.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附】录B检查结》果应合格;
】
? 2 施】工过程检《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C记?。录;
【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
【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
:
《 ,5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F记录》;
》
,
2.0.1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 2: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 ,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2.0!.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不得】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