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
2.0.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
2.0.2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
2》.0:.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
2.0.5】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
?。
1 】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 2 系统】组,件(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和控制《装置等组《件,的统:称)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3 ! 系统组件及配件】应具备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0.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
》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
2.【0.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 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
《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 , :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 5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
2.0.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2.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本规范附录B—检查结果应合格;
!
》 2 — 施工过程检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C记录;
!
:
《 3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
!
4【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全部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E记录;—
【 5《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应合格并—按本规范附录—。F记:录;
—
2.0》.1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 ,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 , 2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
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2,.0.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2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不得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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