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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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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