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