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51-2017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smokemanagementsystemsinbuildings

GB51251-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4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251-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0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  寿炜炜  刘激扬沈纹  张磊  马恒  李彦军  朱鸣夏令操  刘文利  徐稳龙  尹航  周强韩峥  王钊  彭琼朱晔盛  袁昕廖坚卫  张兢  刘卫江  李德品  盛伟军刘建宏  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  倪照鹏  刘国祝  马伟骏  周敏金丽娜  王厚华  张旭  赵克伟  易岚薛亚群  祁晓霞  张兴权  张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