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水 塔
本章内容原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中的一部分,经新修订后,将水塔的抗震设计纳入本规范。
本章内容除保留了原规范拟定的抗震设计要求外,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1 明确了水塔的水柜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主要考虑支水柜通常的容量都不大,在历次强震中均未出现震害,损坏都位于水柜的支承结构。
2 修订了确定地震作用的计算公式,计入了在水平地震作用下,水柜内贮水的对流振动作用。地震动时,水柜内贮水将形成脉冲和对流两种运动形态,前者随结构一并振动,后者将产生水的晃动,两者的振动周期不同,因此应予分别计入。
3 在分别计算贮水的脉冲和对流作用时,考虑到贮水振动和结构振动的周期相差较大,两者的耦联影响很小,因此未予计入,简化了工程抗震计算。
4 在确定对流振动作用时,考虑到水的阻尼要远小于0.05,因此在确定地震影响系数α时,规定了可取阻尼比ζ=0。
5 水柜内贮水的脉冲质量约位于柜底以上0.38HW(水深)处,与对流质量组合后其总的动水压力作用将会提高,为简化计算,与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等效作用一并取在水柜结构的重心处。
6 在构造措施方面,对支承简体的孔洞加强措施,做了进一步具体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