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2-2003 建标库

5.5  埋地管道的抗震验算

5.5.1  本条规定了埋地管道地震作用的计算原则,同时明确可不计地震动引起管道内的动水压力。因为在常规设计中,需要考虑管道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残余水锤作用,此值一般取正常运行压力的40%—50%,而强烈地震与残余水锤同时发生的几率极小,因此可以不再计入地震动引起的管内动水压力。

5.5.2  本条规定了承插式接头埋地圆管的抗震验算要求。地震作用引起的管道位移,对承插接头的圆管,由于接口是薄弱环节,位移量将由管道接头来承担,如果接头的允许位移不足,就会形成泄漏、拔脱等震害,这在国内外次强烈地震中多有反映。为此条文规定具体验算条件,应满足(5.5.2)式,其中采用了数值小于1.0的接头协同工作系数,主要考虑到虽然管道上的接头在顺应地震动位移时都会发挥作用,但也不可能每个接头的允许位移量都能充分发挥,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折减。对接头协同工作系数取0.64,与原规范保持一致。

5.5.3、5.5.4  对整体连接的埋地管道,例如焊接钢管等,条文给出了验算方法,以验算管道结构的应变量控制,对钢管可考虑其可延性,允许进入塑性阶段,与国外标准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