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贮气构筑物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内容适用于燃气工程中的钢制球形贮气罐(简称球罐),卧式圆筒形贮气罐(简称卧罐)和水槽式螺旋轨贮气罐(筒称湿式罐)。
7.1.2 贮气构筑物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均可按沿主轴方向进行抗震计算。
7.1.3 湿式罐的钢筋混凝土水槽的地震作用,可按6.2中有关敞口圆形池的条文确定。钢水槽和地下式环形水槽,均可不做抗震强度验算。
7 贮气构筑物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内容适用于燃气工程中的钢制球形贮气罐(简称球罐),卧式圆筒形贮气罐(简称卧罐)和水槽式螺旋轨贮气罐(筒称湿式罐)。
7.1.2 贮气构筑物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均可按沿主轴方向进行抗震计算。
7.1.3 湿式罐的钢筋混凝土水槽的地震作用,可按6.2中有关敞口圆形池的条文确定。钢水槽和地下式环形水槽,均可不做抗震强度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