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8.2.1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1 不允许发生大挠度变形的组合楼板,标准火灾下的实际耐火时间td应按下式计算。当组合楼板的实际耐火时间td小于其设计耐火极限tm时,组合楼板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组合楼板的实际耐火时间td大于或等于其设计耐火极限tm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式中:td——无防火保护的组合楼板的设计耐火极限(min);
M——火灾下单位宽度组合楼板的最大正弯矩设计值;
ft——常温下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W——常温下素混凝土板的截面正弯矩抵抗矩。
2 允许发生大挠度变形的组合楼板的耐火验算可考虑组合楼板的薄膜效应。当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不满足下式时,组合楼板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满足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qr≥q (8.2.1-2)
式中:qr——火灾下组合楼板考虑薄膜效应时的承载力设计值(kN/m2),应按本规范附录D确定;
g——火灾下组合楼板的荷载设计值(kN/m2),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确定。
8.2.2 组合楼板的防火保护措施应根据耐火试验结果确定,耐火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标准耐火试验》GB/T 997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