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
3.【0.1 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
:
— 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
】
,
2 !特征周期
!
3.0.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
表3【.,0.2?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
!
注g为重】力,加速度9.81m/!s2
?
— 3.0《.3 《电力变压器类—、垂直布置的三【相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
《
1 】电压:。。为110kV和【220kV;
【
— 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地—区;:
,。。
!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及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1.8m
—
,
3.0.4 ! 电力电容器—、蓄电池、高压开】关,柜、:整流柜、低压—配电屏、控制保护屏!、直流屏、不间断供!。电设备、动力—配电箱等和本规范第!3,.0:.3 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采取》抗震措施
—
《3.0?.5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提高0.05g】。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
3.《0.6 《 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产】品,当无法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附:录A的?规,定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
3.0.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设计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 , 1 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许用应力的1.!2,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常温下屈服强度的!0.9倍;》
!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在常温下强度】设计值的1.1倍或!材料破坏应力—值的0.5倍—
3【.0.8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或支: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