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 》3.0.1 — 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 】 》   ? ,1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 !    【。。 2  特征周【期 —。。 3.?0.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 : ?表3.0.2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 》 !注g为重力加速度】9.81m/s2】 《。   《。。3.0.3 — 电力变压器—类,、垂直布置的三【相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 :     1【  :电,压为110kV和】220kV; 】 :    》 2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地,区;: 》   ?  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及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1.【8m 】3.0.《4  电力电—容器、蓄电池、【高压开关柜、整流柜!、低压配电屏、控】制保护屏、直流【屏、不间断供电【设备、动力配电箱等!和本规范第3—.0.3 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采取抗震【。措,。施, 3.】0.5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提高0.05g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 3.【0.6  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产品当无法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附》录A的规定》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 3.《0.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设计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 ,    1  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许用应【力的1.《2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常温下屈服—强度的0.9—倍; ? ?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在》。常温下?强度设计值的1.1!倍或材料破坏应【力值的0.5倍 ! , 3《.0:.8 ?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或支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