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
》3.0.1 — 电气设备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可采用下—列,地震动参数表征
】
》 ? ,1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抗震设防烈度;
!
【。。 2 特征周【期
—。。
3.?0.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
:
?表3.0.2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和抗震》设,防烈度的对》。应,关系
》
!注g为重力加速度】9.81m/s2】
《。
《。。3.0.3 — 电力变压器—类,、垂直布置的三【相电抗器和避雷器、!断路器及瓷套—管,等电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抗震验算】
:
:
1【 :电,压为110kV和】220kV;
】
:
》 2 ?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地,区;:
》
? 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及0—.15g《地区且放《置电:气设备的《楼层或支《。架高度大于1.【8m
】3.0.《4 电力电—容器、蓄电池、【高压开关柜、整流柜!、低压配电屏、控】制保护屏、直流【屏、不间断供电【设备、动力配电箱等!和本规范第3—.0.3 条规【定以外的电气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采取抗震【。措,。施,
3.】0.5 》重要电气设备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计】算所采用《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应:提高0.05g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0《g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
3.【0.6 电气设】备应选择《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产品当无法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时应:采,取抗震?措施或按附》录A的规定》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
3.《0.7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电气设备抗【震设计所采用的许用!。应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
, 1 弹】性材料?可取材料许用应【力的1.《2倍但不应》大,于材料?在常温下屈服—强度的0.9—倍;
?
?
—2, 脆?性材料?可取材料在》。常温下?强度设计值的1.1!倍或材料破坏应【力值的0.5倍
!
,
3《.0:.8 ? 各类电气》设备应可《靠地固定《在基:础或支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