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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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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
Types! and《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ystem【 earthi【ng
?
?
GB 140】50-2008【
《
:2,008-09-2】4 发布《
?
200—9-08-01【 实施
—
?前,。言
—
?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
本—标准代替G》B 140》50-1《993
—
本】标准与GB —140?50-1993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 按照GB【/T 1.1—进行编辑性修—改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 第3—章修改和增加—如下:术语和定义
】
》 3.2 外【露可导电部分;【
! 3.3 外部可】导电部分;
—
!3.4 保护导【体(符号PE)【;
】 : ,3.5 接地导体】;
】 3《。.10 系统接【地;
! 3.11 】保护接?地;:
《。
:。
3—.12 总等电【位联结;《
【 3.13 】辅助等电位联结
】
!5.:1.2和5.1【.3最后分别增加】一段“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1的规定”》和“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2的规定”
【
】增加5.1.—4,“有必要时分级【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火灾!监,控系统并符合GB !1395《5规定”
!
5.1.!。8修:改为“保护导体的】截,面通过引用GB 1!6895.》3-2004作出规!。定”
《
—。 5.《2.3?第一段修改为
【
— “T》N系统主要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提—供电击防护如果【使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5,.2:.2的?。要求时则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结合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和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
,
删除【原附录A
!
其他编】辑性修?改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提《出,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曾雁鸿、裴!晓波、张萍》、范:一兵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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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40《50-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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