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Types and!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ystem 】earthi—ng
?
GB【 140《50:-2008》
—20:08-?0,9-24《。。 发布
《
200】9-08-01【 实施
《
,
前言
】
:
?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 本标》准代替GB 1【4050-19【9,3
【 本标准与】G,B :14050-1【993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按照【GB/T《 ,1,.1进行编辑性修】改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 第3章修改和增!加如下术语》和定义
》
,
3.!2 外?露,可导电部分;
【。。
》 3.—。3 外部可导电【部分:;
】 , , 3.?。4 保护导》体(符号PE—);
—
—。3.:5 :接地导体《;,
:
:
》 3.1《0, 系统接地;
【
?
—3,.11 保护接【。地;:
】。 3.》12: 总等电位联结;】。
?
— 3.13》 ,辅,助等电位联结
!
,
? : 5.1.2和5.!1.3最后分别增加!。一段“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1,的规定”和“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2的规定”》
,
?
: : 增加5.1.】4“有必要时分【级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火灾?监控系统并符合【GB 1《3955《规定”
【。
,
5.1.!8修改为“》保护:导体:的截面通过引—用,GB 1689【5,.3-?2004作出规【定”
?。
【 5.2.3【第一段?修改为
—
【“TN系统主要【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提供电击防】护如果使《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5.2.2的要求!时则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结》合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和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
:。
: 删除原附录】A
! , 其他编辑性修【改
—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提出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
《。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曾雁鸿、裴晓【波,、张萍、范一—兵
—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 1!4050-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