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
Ty—pes and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ystem ea!rthing—
?
?GB ?14050-200!8
2】008-《。。09-24 —发布
2!009-08—-01 实》施
?。
前》言
:
?
》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本标准代替GB !1405《0-1993
【
】 本标?准与GB 14【05:0-1993—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 :按照GB/》T 1.1进—行编辑性修改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
— :。第3章?修改和增《加如下术语和—定义
! ?3,.2 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3.【3 外部《可导电部分;
!
《 3.4— 保:护导体(符号—PE);
】
3【.5 接地导体;
!
,
《 《3.10《。 ,系统接地;
!
—3.1?1, 保护?接地;
!
3—.12 总等电位联!。结;
?
:
《 ?。3.13 辅助【等电位联结
】
【5.1.《2和5?.1.3最后—分别:。增加一段“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1的规!定”:和“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2的:规,定”:
,。
【 增加5.1.】4“有必要时分【。级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火灾监控!系统:并符合GB》 13955—规,定”
?
— 5.1.8修!。改为“保《护导体的截面通过】引用GB 168】95.3-2—004作出规—定”
》
《。 5《。。.2.?。3第一段修改—为,
】 “TN》系统主要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提供【电击防护如果使【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5】.2:.2的要求时—则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结合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和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
?
删除原附!录A
?
!其他编辑性修改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提:出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曾雁鸿、!裴晓波?、张萍、范一—兵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 1?4050-》19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