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
Type—s, and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sys《tem ear【。thing
】
GB 14】0,50:-2008》
:
20—08:-09-2》4 :发布
《
2》009-08-【01: ,实施
?
前言
!
,
》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
本标准】代替GB 140】50-?199?3
】 , :本标准与G》B 14050【-1:993?。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 按照GB/—T 1?.1进行编辑性【修改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
,
第3!章,修改和?增加如下术语和定】义
】 , 3?.2 外露可导【电部分;
!
? 3.《3 外?部可导电部分;
!
】3.4 保护导【体(符号《PE);
!
, : 3.5 接【地导体;
】
》 3:.10? 系统接《地;
《
?
》。3.1?1, 保护?接地;
!。
3—.12 总》等电位联结;
】
《 ,。 3.13 】辅助等电位》。联结
! 5.1.2和!5,.1.3最》后分别增加一段“】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1的规定”和!“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16895】.3-200—4中544.—2,。的规定”《
】 :增,加5.1.》4“有必《要时分级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火灾监控!系统并?符合GB《 13?955规《定”:
! 5.1.》8修改为“保护导体!的截面通过引用G】B :1,。6895《.3-2004【作出:规定”
—
5】.2.3第一段修改!为
【 : “TN系统主要!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提!供电击防《护如果使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5.2.2的【要求时则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结合采!用等电位联》结措施和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等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
!。。删,除原附录A
!
《 其他编辑性【修改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提出
》
》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曾雁鸿、裴晓波!、张萍、范一兵
!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4050-—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