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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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
—
,
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
】
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
】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标准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
1—.3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用作:
《
,
各类电】气产品安全技术内】容的结构基础;
!
,
》 对无专业安全】标准:的电气产品》初步评价其》安全水平;
】
电】气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技?术基础
《
1—.4 若其—他法律、法规对电气!设备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则电气设备也—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
:。
? : :本,标,准规定的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在电气设备的专【业标准中具体—化并通过相应的论】证,。、验证补《充技术数据加以【。规定
【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
【
,
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
!
!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 ?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
】
:
?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
】电梯;
! 电栅栏【激发器;
!
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
1—.6 《本标准指的》“,危,险”不包括由于不恰!当,的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危:险以:及未按?。设计用途使用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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