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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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
】 ?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
《
《 , 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
】
1.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标》准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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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用作
》
,
》 各类》电气产品安全技术内!容,的结构基础;
】
《 《对无专业安全标准】的电气产品初步评】价其安全水》平;:
》
》电气: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技术基础—
1【.4 《若其他法律、法【规对电?气设备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则电气设—备也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
》 本标?准规定?的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在【电气设备的专业标】准中具体化并—。通过相应的论—证、验?证补:。充,技术数据加以—规,定
?。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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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
:
【 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
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
》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
《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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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栅,栏,激发器;《。
! 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
1.6《 本标《准指的?“危险”不包括【由于不恰《当的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危险以及未按】设计用途使用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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