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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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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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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
》
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
》
1.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本标】准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1!.3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性安》全技术要求用—作
! 各类电气产品安!。全技术?。内容的?结构基础《;,
— 对无专业】安全标?准的电气《产品初步《评价其?。安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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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技术基础】
?
1.4 若!其他法律、》法规对电气设—备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求则电气设备—也应当符《合相应要求
】
》。 本标准规—定的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在电气设备的!专业标准《中具:体化并通《过相应?的论:证、验证补充技【术数据?加以规?定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
【
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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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
【
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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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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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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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栅—栏激发?。器;
【
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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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本标准《指的“危险”不包】括由于不恰当—的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危险以及未【按设计用途》使用电?气设备?所产生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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