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