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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