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