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位,置监测?点装备
】
6.4.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将井下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识别》区域:、重点?识别区?域和:限制进入区域
】
6.4.】。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接入的位置监!。测分:站最大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
《
6.4.3— , 一般识《别,区域宜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副井—井口:和井底?;
《
,
,
2】 主井井下装载点!;
】 《 3: 井底车场;【
:
:
,
》 4? 井下分支巷道的!分支处;
!
— 5 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
】 6 【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 , 7 》 井下煤仓或井下】装煤点?;
:
,
【。 8 》 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
【
— 9 井下充电】室;
》
《 : 1《0 井下其他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场!所
【。6.4.4 重】点识别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1— 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
《 《。 2? 井下其他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
!
6.4】。.5 限制进入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1 盲巷、采空区!。、封闭火区;
【
》 ? 2《 井下其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
—6.4.6 井】下重点识别》区域:可配备连续》式定位设《备
《。
6.》4.7? :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处可配》备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6.:4.8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不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2a;配备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6个】。月
6.!。4.:。。9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充电式识别卡【时每次?。允电后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d:
6【.4.10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的识《别卡数量《不宜少于《矿井的矿灯总数【
6【.4.?11 砂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位置监—测分:站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