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位置监测点装备
!
,
6.【4,.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将井下【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识别区域、重点识别!区域和限制》。进入区域
【
?6.:4.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接入】的,。。位置监测分》站,最大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
6《.4.3《 一般识》别区域宜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 1 副井井】口和井?底,;,。。。
— ,。 2— , ,主井井下装载点;】
,
! 3 井底【车场;
【
4! 井下分支—巷道的?分支处?;
:
》 —5 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
:
】 : 6:。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
,
】 7 井下煤仓!。或井下?装煤点;
】
《 , : 8 ? 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
! 《 9 井》下充电室;
!
1!0 井下其他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场所—
《
,
6.4.4— 重点《识别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 2》。 井下《其他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
《
6.《4.5 限制进】入,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1】 , 盲巷、采空区、】封闭火区;
—
— ? 2 》井下其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
》
6.4.【。6 井下重点【识别:区域可配《备连续式定》位设备
】
6.4.7— 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处可配《备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
6—.4.8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不!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2a》;配备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6个月
】
:
6.4.》9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充电式识别卡—时每次允电后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d
—
6.4【.10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的识》别卡数量不宜—少于矿井的矿灯总数!
《
,
6.4.1—1 砂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位置监测分站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