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位置监测点装【备
!。6.4.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将井下【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识别区《域、重点识别区【域和:限制进入区》域
6】.4.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接入?的位置?监测分站最大—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6!.4.3 》 一:般识别区《域,宜,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 —1 副井井—口和:井底;
》
】 2? 主井井下—装载点;《。
《
— :3 ?井,底车场?;,
《。
4! 井?下分支巷道的—分支处;
!
: , ? 5 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
! ? 6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
: 《 :7 井《下煤仓或井下—装煤点;《
:
《 8 】 ,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
】
9 ! 井下?充电室;《。。
,
— 《 10 井—下其他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场所!。。
?
,。。
6.4.4【 重点《识别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1 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
:
— 2 井下其他】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
】6.4.《5 限制进—入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 , 1 【 ,盲巷、采空区—、封闭火区》;
《
,
《 2 — ,井下其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
》
:
6.4.》6 ?井下重点识》别,区域可配备连续式定!位设备
【
6.4.7 】 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处可配备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
6:.4.8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不—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2a《;配备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6》个月
—
,
6.4.9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充【电式识别卡时—每次允电后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d
—。
6.4.1【0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的识别?卡,数量不宜少于—矿井的矿《灯总数
!6.4.1》。1 砂《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位置—监测分站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