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位,置监测点装备
】
6【.4.?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将?井下: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识别区域《、重点识别区域【和限制进入区域
!
6.4.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接入的位置—监测分站最大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
6》.4:.3: 一般识别区【域宜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副井井口!和井底;
【
? 2【 主?井井下装《载点;
《
《
? 《3 井底车—场;
! 4— 井下分支巷【道的分支处;
】
:
》 5 》 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
【 ? 6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
,
】7 井《下煤仓或井下装【煤,点;
【
, 8【 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
《
》 9 【。井下充?电室;
《
:
《 , : 10 井【下其他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场所
!6.4.4 — ,重,点识别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 2 井下!其他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
》
6.4【.5 限制进入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 盲巷、采空区、封!闭火区;
》
?
】2 井下》其,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
—6.4.6 【井下重点识别区域可!配备连续式定位【设备
》。
6.4.7】 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处《可配备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
,
6:.4.8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不【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2【a;配备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6》个月
》
:
6.4《.9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充电式识别【卡时每次允电后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d
】
6.4.1】0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的识!。别卡数量不宜少【。于矿:井的矿?灯总数
》
,
?6.4.11 砂!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位置监测【分,站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