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位置监测【点装备?
6!.4.?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将井!下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识》别区:域、重点识别区域和!限制进入区域—
—6.4.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接入的—位,置,监测分站最大—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
,
6.4.】3 : 一般识别》。区域宜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 ,副井井口和井底【;
?
— 2 主】井井下装载点—;
?
,
《 , 3 【井,底车场;
》
】。 4 井下】分支巷道的》分,支处;
》
— 5 — 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
》。
【6,。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
】 7?。 井?下煤仓或井下装煤】点;
! 8 】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
【
【 9 井下】充,电室;
—
!10 ? 井下?其他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场所
】。6.:。4,。.4 重点识别】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
:
】2 井下其他【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
》
6.4】.5 限制进入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盲巷、—采空区、封闭火【区;
》
? —2 井《。下,其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
】
6.4.】6 井下重点识】。别区域可配》备连续式定》位设备
!6.4.7 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处,可配备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
6》.4.8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不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2a?;配备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6《个月
《
6.4.9!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充电式《识别卡?时每次?允电:后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d
《
6.4】.10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的《识别卡数量不宜少】。于矿:井,的矿灯?总数
【
6.4.》11 砂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位置监测分站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