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4【  位置监测—点装备 》 : 《6,.4.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将井下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识,别区域、《重点识别区》域,和限制进入区—域 ? ? 6.4.2—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接入的位置监【测分:站最大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 : ,6.4.3 — 一般识别区域宜】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副井井口《和井底;《 ?      】。 2  《主井井下《装载点; !   ?    3 — ,井底车场; !       4!  井下《分支巷道的分—支处; —。   》    5  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    !   6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 ,    》   7  井下】。煤,仓或井下装煤点【; : 》 ,  :  :。 8  《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 ?   【 , ,  9  井下【充电室?; 》 :      —10  《。井下:其他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场所 《 : 6?.4.4  —重点:识别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  —    《。 2  井下—其,他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 《 6.4.【5  限制进入【。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1!  盲巷、采空【区、封闭火》区; 【。       【2  井下其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 《 6.》4.6  井下重点!识别:区域可配备连续【式定位?设备 ? 6.4.!7,  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处可配备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 6.4.8】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不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2a;《配备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6个月 【 6.4】.9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充电式?识别:卡时:每次允电后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d 6!.4:。.10?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的识别卡数量—不宜少于矿井—的矿:灯总:数,。 —6.4?.11  砂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位置监测分!站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