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位置:监测点装《备
:。
—
6:.4.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将井下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识别区域、重—点识别区域》和限制进入》区域:
,
6.4】.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允许接入的【位置:监测:分站最大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被中继器分割—成多段的系》统每:。段允许?接入的分站容量宜在!8、16、32【、64、128中】选取
》
6.4.3】 一般识别区【域宜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副!井井口和井底—;
【 : : 2 》主井井下装载点;
!
,
— 3 井底!车场;
】
4 !。 井下分支》巷道的分支处;
!
:
— 5 井—下,主变电?所和井下《主,排水:泵房;?。。
:
:
,
— 6: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
《 《7 井下煤仓或】井下装煤点;—
?。
? 8 !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
!
9 ! 井下充电室;
!
《 : 10 】井下其他需要—识别人员《和车辆?的场所
《
?
6.4.4【 重点识别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1!。 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
! , 2 《 井下?其他人员集中的重要!场所
?。。
《
6.4《.5 ? 限制进《。入区域应在》。下列场所《配备位置监》测,分站
! , 1》 盲?巷、采空区、—。封闭火区;》
?。
】 2 井下—其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
—
:
6.4.—6 井下重点识别!区域可配备》。连续式?定位:设备
》。
?6.4?.7: 在?。限制区域的入口处】可,配备与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6.4?.8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不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2a;配备》可更换电池识别【。卡时电池的寿命【不,。得小于6个月
!
,
6?.4.9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充【电式:。识别:卡时每次允电后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d
—
6.《4.10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配》备的识别卡数—量不宜少于矿—井的矿灯总数
】
6》.4.11 砂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井下】位置监测分站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