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传】输装备
》
4.】3.1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分站或?总线传输形式—的传输?设备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和第3.3—. 3条《的规:定
4】.3.2《 , 采用工业以太网】络传输形《式的矿井生产—监控:系统地面和井下以太!网接入设《备的配备宜根据【生产监控子系—。统、:生产:。监控点的分布和数】量,确定
】4.3?.3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井【。下,设,备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4.3!。.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的入井电缆或】铠装光缆《入井口处应配备防雷!保护装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