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3 】。 传输装《备 — ?4,.3.1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分站—或总线传输形式的传!输设备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和第3.3.】 3条的规定 ! : 4.3.2 【 采用工业以太网】络传输形式的矿井】生产监控《系统地面和井下以太!网接入设《备的配备宜》根据生产监控子系统!、生产监控点的【分,布和数?量确定 《。 , 4.3.3!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井下设备—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4.3!.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的入井电缆!或,。铠装光?缆入井?口处应配备防雷保】护,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