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传输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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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分站—或总线传输形式的传!输设备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和第3.3.】 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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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采用工业以太网】络传输形式的矿井】生产监控《系统地面和井下以太!网接入设《备的配备宜》根据生产监控子系统!、生产监控点的【分,布和数?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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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井下设备—应,配备不?小于2h本安—。不间断备用电源【
4.3!.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的入井电缆!或,。铠装光?缆入井?口处应配备防雷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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