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43-2016 建标库

附录A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A.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用表说明

A.1.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应在施工企业质量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同项目施工员及质量员等对该批次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与结果进行填写。验收批验收的范围、内容划分,应由工程项目的专业质量员确定,并应按本规范第A.2.1条~第A.2.8条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验收通过后,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批次的划分应与工程的特性相结合,不应漏项。

A.1.2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员按本规范表A.3.1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和专业质量员等进行验收。

A.1.3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员、项目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等共同进行,子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4.1-1~A.4.1-20进行填写,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4.2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