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
,。
6.1 !。产品:出厂检验《
》
》。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按5.《1.5条要求进行】检查并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
a】)基本性能试—验;
《
?
, : b?)绝缘?电阻试验;
【
《 《。c):泄漏电?流试验或电气强度试!验,
?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
》6.:2 型式检验【
?。
【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
《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 6.2.—3 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