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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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产》品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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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造商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按5:.1.?5,条要求进行检—查并:。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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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本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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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绝缘电》阻试验;
》
》 c)泄【漏电流?试验:或电:气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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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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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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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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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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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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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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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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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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