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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消防电《动装置
—
4.【1,1.1? 基?本性:能
! , 4.1《。1.1.1 — 消防电动装置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 4.11.!1.2 消防电动!装置:应能接收制造商规】定的启动信》号并在3s》内执行驱动具有延】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延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 》a)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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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延时》期间应有相应—的延:时声、光信号和【时间显示
】
,
》4.11.1—.3 同时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应有手动或】自动控制《状态:光指示消防电动装】置在自动状态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
》 :4.11.1.【4 对具有机械】操,作部件?的消防电动》。装置施?加,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动作推力80%【的推力消防电动装置!不应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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