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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消防电动装置
】
》
4.11.【1 基本性—能
《
— 4.11.1.1!。 消防电》。动装:置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
《 4.1【1.1.2 【消防电动装置应能接!收制造商规定的启】动,信号并在3s内执】。行驱动具有延—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延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
【 《a)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
】 b)延】。时期间应有相应的延!。时声、光信号和【时间:显示:
【 4.1—1.1.3 同时!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应有—手动或自动控—制状态光指示—消防电动装置在自动!状,态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
? 4.11.1】.4 对具有【机械操作部件的【消防电动装》置施:加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动作推力80!%的推?力消防电动装置不】应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