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消防电动装置
】
4.1!1.:。1 基《本性能
—
? 4》.11.《1.1 《 消防电动》装置在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
—。。 4.11.1.2! :消防电动《。装,置应能接收》制造商?规定的启动信—号并在3s》内,执行驱动具有延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延时功能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 】b)延时期间应【有相应的延时声、】光信号?和时间显示》。
?
【4.11.1.3】 同时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消防电【动装置应有手动或自!动控制状态光—指示:。。消防电动装置在【。自动状态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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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1.4? , 对具有机械操作部!件的消防电动装置】施加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动作推力80%的推!力消防电动装置【不应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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