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
4.5.1— :通用要求
!
4.【5.1.1 【系列型谱《
:
【 4.5】.1.1.1 交!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
:
】 4.5—.1.1.》2 直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额定输出电压应满!。足GB 15—6-2003的【要求
《
:
4【.5.1.2 【 型号编制》方法:
:
?
:。 《 4《.5.1.2—.1: 交?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型号—编,。制如图1所示
】
》
,
》 》 4.5.1【.2.2 直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型号编制如》图,2所示
》
—
4.—5.:2 ?供电功能
》
【 4.《5,.2.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按》标称的输出特性【为消防设备供电【
?
4】.,5.2?.2: 能接收联动信】号,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在接收到【联,动信:号后按预先设定【的,联动功能供电
!
4.》5.3 显示【功能
—
4.】。5.3.《1 交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显?示以下信息
!
【 , :。a)输入《电,压和输出电压;
!
?
【 , b)输出电流;
!
【 , ? c)主电—。工作状态;
【
— d)】应,。急工作状态;
】
— 《 e)充》电状态;
】。
— f)电【池组电?压
》。
4.】5.3.《2 直《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显示】以下信息
】
》 a—),输出电压;
】
! b)输出电流;!。
】 —c):主,电工作状态;
!
— : d)应急工作!状态:
4.】5.4 保护功能!
》
4.【5.4.《1 电源》。输出:回路的应急输—出电流?大于标称额定—电流的120%(或!制造商允许的工作极!限条件)时应—能发出声、光故障】报警信号大于标称额!定,电流的150%(或!。制,造商允许的工作极限!条件:)时应能自动停止】输出且应能在—过流情况《解除后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4.5.4.2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不应影响其》他,。输出回?。路的正常输》出和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正常工作
—
:
,
4.5】.4.3 交流三!相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若仅配接三—相负:载其输出的任一【相的缺?相应能使三相—。负载回路自动停止】输出发?出声、光故障—报警:信号:在故障解除后应【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
《 4.5.4.】4 交《。流三相?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若配接—单相负载其三相抗不!平衡性能应满—足制造商的要求
!
4.5.5! :控制功能《
?
4.!5.:5.1 《 具有?。手动控制电源输出功!能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通,过手动启动或停止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出
【
— 4.5.5.【2 ?具,有自动?控制电源输出功能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在接收?相应控制信号后自动!。启动和?停止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 4.5.5.3】 同时《。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设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和手动/《自动状态《指示:。在自动状态下应能】优先插入手》动控制?处于手动状态下应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转换到自】动状态
》
?
4.5.6— 转换功能
!
》 :4.5?.6.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主电源断电自动!转换到电池组—供电:时应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主电【源恢复正常时—应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转换过程【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正常工作
—
:
? 4.5.6】。.2 应急输出】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
,
,
4】.5.6.》。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转】。入,电池组供电的主【电电压应《在额定?工作电?压的60%~85】%范围内;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的主电电压不应【大,于额定工作电压【的85%
—
4.5.7! 充电《功能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当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蓄电池》放电中?止后:充电:2,4h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的80!。%;当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蓄电池《放电中止后》连续充电48—h,。电,池组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且—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4.5.8 【放电功?能
?
:
:。 : 4.5.8.1!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额定负【。载的:条件下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标称的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 4.5.】8.2 》配接消防水泵、喷】淋泵:。等灭火设备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其在满负载》的条件下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h【。且不小于标称的额】定应急?工作时间
—。
》 4.5—.,。8.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组的放电《。终,止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90!%且静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0-5C【20A?
】 , 4.?5.8?.4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有受《密码或钥匙控制【的强制应急》启动装置该》装置:启动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应急工作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
《
4.5.9— 故障报警功能】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时?故障声信号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手【动复位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
a)】蓄,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
】
:
,
》b)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的连接线断线【;
》。
—c,)输出回路的保【护动作;
】。
d【。。)电池间连》接线的断线
—
【 , 其中c)类—故障还应指示回路】的部位
!4.5.10— 主电工作极【限条:件
—
4.5.!10.1 —直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制造商【允许的主电工作极限!条件内应能》保持正常主电工【作状态其输出应【。。。满足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
4.5】。.,10.2 交【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主电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0%范围内!应能保持主电工【作状态其输出—应满足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
4.5【.11 应—。急,状态的输出》特性
?。
!4.5.《1,。1.:1 : 交: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出特性
【
?
! 4.5.11【.,1.1 》处于应急状》态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其负载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超:出额:定输出电压的85%!~110《%
! 4.】5.1?1.1?。.2 处于应急】状态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其负载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输出频?。率不应?超出额定输出—频率的95》%~10《5%:。(变频输出》的除外);变频【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5.11.1】。.3 处于—应急状态的交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出应为正弦波】形
! —注负载变化条—件为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极限!变化条件且》不应使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应?急输出?大,于额定输出功率【的150%》
【 4.5.【11.2 —直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出【特性
《
《 , 【当主电工作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11【0%和85%范围内!。。频率为50H—z±:1Hz时其输出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应?。不大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