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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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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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