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
5】。.2.1 》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
:
:5.2.2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 ,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
?。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
5.2—.4 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
1?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
《3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
4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
5 ?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
6 《。 ,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
,。
5.2.5 【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2 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
》
5.2》.6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
,
5.》2.7 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
《5.2?.8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
2 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
3 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
!
:
5.2—.9 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
?
2? 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
》
5.2.10 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
2 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
》
:
3 ?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
4 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