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
5?.2.?。1 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
5.2.2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
?5.:2.4 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
1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3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
4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6 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
5.—2.5 《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2 !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
】
5.2.—6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5.:2.:7 :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
5》.2.8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
2—。。 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
3 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
【5,.2.9《 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
:2 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
》
5.2.1【0, 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
2 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
】
3 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
》4 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