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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
5.2!.1 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
?
5.2.》2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
《。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
,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
,。
5:.2.4 》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
,
1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
3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
》4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 !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6 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
,。
5.2.5 【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
《2 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
:
5.2【.6 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
?5.2.7》。 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5.!2.8?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
:2 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
:
3《 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
:。
:
5.《2.9 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
2 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
—
,
5》.2.1《。0 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
:。
,
2? 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
】
,
,
,
3 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
4 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