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渗沥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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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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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应具有完】善,的,渗沥液?。处理设施或措施【严禁未?经处:理的渗?沥液或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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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 渗沥液处》理工艺组合应根据渗!沥液水质水量及【其变化特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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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应对渗【沥,液调节池《、浓缩液《及污泥储存》池等臭气散发源实施!封闭和除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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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储存渗沥液的—封,闭空间?应配置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系统?并,应与机械通风—设施连锁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在线监测报》警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通风设备—应按Ⅱ类负荷供电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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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应设!置渗:沥液进水量和排出量!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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