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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 8.!1 一般规定【。 — 8.《1.1 》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规模的确定应考!虑焚烧厂服务年限】、,服务区域在服务年】限,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其》变化规?律、垃圾特性及其】变化:规律等因素 】 8.》1.2 焚烧【厂应选?择技:术成熟可靠、—环保达标的》产品和工艺 【 8.1.3! 焚?烧线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20年 》 8.1【。.4 ? ,焚烧厂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