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结构或!。构件变形的规—定
?
?
4.4.1】 为了不影响结构!和构件的《正常使用和观—感设计时应对结构或!构件的变形进行控制!
:
:
1 !受,。弯构件?挠,度的:容许值不宜》超过表4.4.【1的规定
》
《
表4《.4.1《 受弯构件挠度的】容许:值
!
,
? 注l【为跨度或支点间【距离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
【。
【 2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框架柱顶水!平,。。位移不宜超》过H/300H为】自基:础顶面至柱顶的【总高度
—。
4.4.2】 ,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的截面】削弱
《
4》.4.3 为改善!外观:和使:用,条,件可将横《向受力构件预先起】拱,。起拱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可为恒载标—。准值加1/2—活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值构?件挠度可取在恒荷】载和活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减:。去起拱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