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7-2015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高炉炼铁工艺设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体现了高炉炼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我国高炉炼铁长期生产实践总结的高产、优质、低耗、长寿的方针,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在钢铁工业新的发展时期,将“高产”改为“高效”更为全面,并增加了环境保护,成为“十字”方针。“高效”应为高效利用资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利用设备。高效利用资源,高效利用能源主要是推行“减量化”生产,降低燃料比和焦比,提高炉顶煤气利用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高效利用设备应包括高炉能够获得高的利用系数、高的作业率,以及提高高炉效率、稳定的运行时间;设计应合理地选取设备的能力,特别是主要设备的能力,如鼓风机、热风炉、煤气净化设施及炉顶余压发电装置等设备均在高效工况下运行,只留适当的富余,避免能力过大以致长期在低效率区域内运行。

     设计必须全面贯彻以精料为基础,高效、低耗、优质、长寿、环保的炼铁方针,认真研究优化操作指标。

    2013年我国生铁的产量达到了7.0897亿t,占世界生铁产量的60.9%。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高炉炼铁能力近8.5亿t,有较大富裕的生产能力。新建高炉必须具有优越的条件,投产后必须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迅速达到高效、低耗、优质、低成本的生产指标,具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实力,依靠市场经济规律,达到产业升级的目标。

    我国钢铁工业在生产数量规模上已居世界首位,但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装备水平、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先进国家仍有相当差距。今后我们的努力方向就是依靠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缩小差距,赶超先进。

3.0.2  本规范采用1000m3、2000m3、3000m3、4000m3、5000m3炉容级别来进行管理。每个级别代表一个高炉有效容积范围。例如,1000m3级代表有效容积从1200m3至1999m3范围的高炉;2000m3级代表有效容积从2000m3至2999m3范围的高炉;3000m3级代表有效容积从3000m3至3999m3范围的高炉;4000m3级代表有效容积从4000m3至4999m3范围的高炉;5000m3级代表有效容积5000m3以上范围的高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3年底有1000m3以上的高炉510余座,其构成如表1。

表1  中国高炉构成

    大于1000m3高炉的平均炉容仍然是偏小的,高炉的平均炉容还不到1800m3。有效容积3000m3以上高炉的座数约占9.8%。

     由于我国高炉大型化的发展迅猛,过去高炉划分档次的概念已经完全不能适用,而且建立新的高炉档次的概念又会很快过时,故本规范不作大、中、小高炉档次的规定。

3.0.3  原料、燃料质量水平是高炉炼铁工艺设计的先决条件,精料对高炉生产的影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型高炉更以高质量的原料、燃料为基础,其质量和供应条件必须落实,应严格禁止建设原料、燃料条件不落实的高炉。对原料、燃料质量差,达不到规定要求而拟建设高炉者,必须进行技术经济专题论证,并请主管部门专题审批确认。

3.0.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促使高炉大型化、高效化,有利于管理、物料运输和少占土地。

3.0.5  本条规定了高阶段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严禁只搞单一方案。在比较优缺点时要客观、实事求是。在方案比较中,应尽量推荐使用国内自主技术和设备的方案。经过全面综合分析比较后,提出推荐方案报请上级机关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