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