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高炉炼铁工程设计应以精料为基础,采用喷煤、高风温、高压、富氧等炼铁技术,全面贯彻高效、低耗、优质、长寿、环保的炼铁技术方针。
3.0.2 高炉炉容级别按有效容积范围,宜分为1000m3、2000m3、3000m3、4000m3、5000m3级。
3.0.3 高炉炼铁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落实原料、燃料的质量和供应条件。
3.0.4 高炉炉容应大型化,新建高炉车间的最终高炉座数宜为2座~3座。
3.0.5 高炉炼铁工程设计应结合国情、厂情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方案。
3.0.6 高炉炼铁工程设计,应设置副产物和能源回收利用、节能降耗的环保设施。
3.0.7 高炉炼铁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及《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