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井下降温系统硐室
11.4.1 井下降温系统硐室应包括井下制冷站及其配电室和控制室、载冷剂高低压耦合装置硐室、融冰池硐室、喷淋硐室、冷凝热排放硐室等为矿井降温系统服务的相关硐室。
11.4.2 井下降温系统硐室应设两个出口。
11.4.3 井下制冷站和载冷剂高低压耦合装置硐室的位置和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的有关规定,其配电室和控制室宜与制冷站联合布置,配电室和控制室设在制冷站内部时,应设隔离设施。
11.4.4 井下制冷站和载冷剂高低压耦合装置硐室的尺寸与管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的尺寸应根据制冷机组和配套设施的规格和数量,以及设备的搬运、安装、维修、操作和安全等要求确定;
2 有保温层的管路穿过硐室设施时,应根据管路及其保温层尺寸和管路布置预留孔洞、预埋钢套管;
3 井下制冷站管路敷设方式采用管沟时,管沟尺寸应满足管路安装、维修要求。
11.4.5 融冰池硐室的位置和布置应有利于冰的输送,其尺寸应根据融冰池的尺寸和清理要求等确定。
11.4.6 喷淋硐室和冷凝热排放硐室的位置和布置应有利于喷淋降温和冷凝热的排放,其尺寸应根据喷淋降温和冷凝热的排放及喷嘴布置计算确定,硐室出风侧应设挡水设施。
11.4.7 喷淋硐室和冷凝热排放硐室的支护宜采用混凝土砌碹支护,硐室底板混凝土铺设厚度不应少于100mm,向积水坑方向的坡度应大于5‰,支护混凝土中应掺入一定量的防水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