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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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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 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9.:2.2 爆炸物】品发放硐室》贮存量?不得超过1d—的需要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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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发放】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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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硐室应》由贮存室、发放间】和与外部巷道连【接的出口《通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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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贮—存室中的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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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放硐室应当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 4 — 建井期间的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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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硐室尺寸应根据爆!炸物品贮存量及存放!、发:。放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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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硐室支护【材料、高程、通道】坡度、煤尘爆炸【。隔离措施、抗冲击波!活门基?础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第9.1.4—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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