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采区煤仓
8.8.1 采区煤仓的设置应根据运输大巷与采区运输上(下)山的相互位置关系、运输方式、采区生产能力和围岩条件等因素确定。
8.8.2 采区煤仓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区上(下)山和运输大巷均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时,采区煤仓容量宜采用采区上(下)山带式输送机0.5h的额定运量;
2 采用其他运输方式时采区煤仓容量可按表8.8.2选取。
表8.8.2 采区煤仓容量
8.8.3 采区煤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区煤仓高度应根据围岩条件、煤仓容量和煤仓直径等因素确定。
2 采区煤仓断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形断面煤仓直径应根据围岩条件、煤仓容量和煤仓高度确定,但不应小于3.0m;
2)拱形断面煤仓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净高度不应小于2.0m。
3 采区煤仓倾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圆形煤仓下口收口角度不宜小于55°;
2)斜煤仓倾角不宜小于60°。
4 斜煤仓应采用耐磨材料铺底。
5 采区煤仓上口应设0.3m×0.3m孔眼的铁箅子,铁箅子宜采用钢轨、工字钢或粗圆钢焊接而成。
6 采区煤仓下口的斗仓侧壁表面宜采用高耐磨性、抗冲击能力强、耐腐蚀、摩擦力小、吸水率低的材料作为表面衬层;衬层高出斗仓上沿应不小于1.0m。
7 煤仓下部宜设空气炮、压气破拱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