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8.5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

8.5.1  自卸矿车卸载站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载站硐室进出车方向和线路坡度应根据自卸矿车型号、车场调车方式及线路布置确定;

    2  井下并列布置两个卸载站时,两硐室间岩柱不宜小于20m;

    3  硐室排水、防尘、防瓦斯积聚及线路连接、硐室尺寸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中第1、2、4款及第8.4.2条、第8.4.3条的要求;通过式硐室防尘隔墙长度应大于卸载段长度;

    4  卸载站硐室内除卸载坑上口外,硐室内的洞口均应加盖板,盖板材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板。

8.5.2  卸载坑及煤仓上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砌筑。卸载坑外壁围岩宜采用锚杆或锚索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