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7  供配电系统硐室

7.1  主变电所

7.1.1  主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变电所宜与主排水泵房联合布置,并靠近敷设电缆的井筒;

    2  主变电所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与主排水泵房联合布置时,一个出口应通到井底车场或大巷,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和栅栏门,另一个出口应通到主排水泵房;

    3  主变电所地面应高出硐室通道与井底车场巷道或大巷连接处底板0.5m;若与硐室通道相连接的巷道铺设双轨且为高低道时,应以高道一侧巷道底板计算硐室地面高程;当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房联合布置时,其地面高程不应低于主排水泵房的地面高程;

    4  联合布置的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房之间应设隔墙及安装向主排水泵房开启的防火栅栏两用门;

    5  主变电所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并应与密闭门、栅栏门的规格相匹配。

7.1.2  主变电所断面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变电所平、断面尺寸应根据供配电的设备规格、设备安装、检修要求以及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确定;

    2  主变电所断面形状与支护型式应满足本规范第3.0.3条、第3.0.5条要求;

    3  主变电所电缆沟宜以3‰坡度坡向主排水泵房。

7.1.3  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主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