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4.4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

  井底车场运行图表及调度图表的编制

4.4.1  井底车场区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一台机车或列车未驶出之前另一台机车或列车不能驶入的线路,应划分为一个区段;

    2  若某一线路可同时容纳数台互不妨碍的机车或列车,该线路则应划分为数个区段;

    3  机车或列车频繁通过的咽喉道岔线路范围,可划分为一个区段;

    4  机车或列车在最大区段内的调车作业时间,应小于井底车场通过能力计算时需要的每一调度循环时间;

    5  区段划分应与运输信号系统的闭塞区间划分相协调。

4.4.2  轨道运输的井底车场,调车作业应以采用机械操作为主,并应辅以必要的自动滑行。矿车进罐笼或翻车机的作业,应采用机械操作,并宜采用集中控制。

4.4.3  编制井底车场轨道运输运行图表时,机车调车作业运行速度和调车作业操作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机车位于列车前或后、运距小于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1.0m/s,运距在50m~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1.5m/s;

    2  当机车位于列车前,运距大于150m时列车速度宜采用2.0m/s;

    3  当机车单独运行,运距小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2.0m/s;运距大于100m时机车速度宜采用2.5m/s;

    4  机车牵引底卸式矿车通过卸载坑的速度宜采用1.0m/s;

    5  机车摘钩、挂钩、转换运行方向、启动和通过手动道岔的调车作业操作时间,宜各采用10s;

    6  当采用甩车调车方式时,甩车初速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c——甩车初速度(m/s);

          g——重力加速度,g=9.81(m/s2);

          l——摘钩后滑行距离(m);

          w——矿车运行总阻力系数;

          i——线路坡度,上坡取“+”值,下坡取“—”值。

4.4.4  井底车场内轨道运输的调车方式采用自动滑行时,车辆在各线段的运行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段不宜大于3.00m/s;

    2  曲线段宜采用0.75m/s~2.00m/s;

    3  阻车器前宜采用0.75m/s~1.00m/s。

4.4.5  编制井底车场轨道运输调度图表时,进入车场内的机车和各次列车的间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台单独运行或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单独运行或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间不应小于30s。

    2  当一台单独运行或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其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j——间隔时间(s);

          Sd——进入该区段的顶列车长度(m);

          vd——进入该区段的顶列车运行速度(m/s)。

    3  当一台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单独运行或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q——驶离某一区段的牵引列车长度(m);

          vq——驶离某一区段的牵引列车运行速度(m/s)。

    4  当一台牵引列车运行的机车驶离某一区段,另一台顶列车运行的机车随即进入该区段时,其间隔时间应按下式计算:

4.4.6  编制井底车场调度图表时,应根据不同类型列车的运量比和净载重量,确定每一调度循环进入井底车场的各种列车数量。

  井底车场主运输通过能力计算

4.4.7  井底车场主运输通过能力,应根据编制的调度图表计算确定。井底车场年运输通过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c——井底车场年运输通过能力(t);

          Ta——每年运输工作时间,等于矿井设计年工作日数与每日运输时间的乘积(min);

          Q——每一调度循环进入井底车场的所有车辆的净载煤重量(t);

          Td——每一调度循环时间(min);

          1.15——运输不均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