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5-2017 建标库

4  井筒装备及设施

4.1      

4.1.1  卡轨车、齿轨车或胶套轮机车提升运输的井筒,铺设轨道应根据提升运输设备的要求选取;当提升运输设备无特殊要求时,宜铺设不小于22kg/m的钢轨。

4.1.2  单轨吊车的导轨型号及固定方式应根据单轨吊车要求及运输最大件重量选择;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不小于Ⅰ140型钢。

    单轨吊车虽然基本不受井筒底板因素的影响,但为保证井筒和支架有足够的吊挂力,对顶板强度和井筒支护均要求较高。

4.1.3  井筒最小竖曲线半径确定应根据矿井开拓布置和所选设备要求综合考虑。施工图设计和采购设备时,应进一步落实设备性能及外形尺寸,最终确定井筒竖曲线半径。

4.1.4  斜井道床有道碴道床和固定道床两种形式:道碴道床施工简单,投资少,但线路质量相对较差,维修量大,适用于提升量不大、服务年限较短的斜井井筒;固定道床线路稳定,车辆运行平稳,维修量小,但初期工程量大,施工复杂,投资高,适用于提升量大、服务年限较长的斜井井筒。

    主斜井提升运输设备的选择,主要结合开拓布置和提升能力考虑:小型矿井一般采用串车或4t及4t以下箕斗提升;中型矿井一般采用6t及6t以上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大型矿井则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

    根据上述特征及提升设备提升能力分析,本规范规定: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当倾角小于或等于23°时,宜采用道碴道床,钢筋混凝土轨枕;当采用箕斗提升或倾角大于23°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宜采用固定道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