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5-2017 建标库

2  基本规定

2.0.1  为保证井筒施工和生产安全,并与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关于井口位置选择的规定相符,井口应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军事管理区、风景生态区、内涝低洼区、采空区和对工程抗震不利地段,并不应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井筒穿过的地层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溶洞、陷落柱、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不应穿过采空区,经设计分析比较,井筒必须穿过上述地层时,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

2.0.2  为保证矿井安全和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与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的规定相符,进风斜井井口位置选择,要防止有害和高温气体、粉尘及烟火进入井下。本条第1款、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3  对于采用串车、箕斗或普通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井筒,其倾角的确定应从井筒工程量、提升效果及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本规范中所规定的上述各类斜井井筒的倾角均是经长期生产实践证明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

    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设备性能不同,其运输角度亦不相同。因此,本规范对使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的斜井井筒倾角未做具体的规定,设计时可根据矿井开拓布置并结合设备的性能确定。

    采用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胶套轮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提升运输的井筒,因运输设备使用动力种类不同,设备爬坡能力相差较大。运输设备是在矿井开拓布置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同时它又制约着矿井开拓布置,故井筒倾角的确定应根据矿井开拓布置和所选设备性能综合考虑。施工图设计和采购设备时,应进一步落实设备性能,最终确定井筒倾角。

2.0.4  架空乘人装置是解决斜井行人的一种简易机械设备。由于井筒倾角的大小与人员乘坐安全有直接关系,故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的井巷倾角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根据部分煤矿使用情况分析,当井筒倾角小于25°时,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较平稳,安全性好;反之,当井筒倾角超过25°时,则吊椅摆动较大,安全事故较多。因此,本规范规定,采用可摘挂抱索器的井筒倾角不得超过25°,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相对平稳,对井筒倾角的要求放宽到不得超过28°,这也与安全规程的规定相符。

2.0.7  斜井井筒采用串车提升,常有掉道、脱钩、断绳等“跑车”事故,为防止引起无谓的伤亡。在人员比较集中的各水平车场、中车场上方必须设跑车防护装置。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8  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对井筒底板条件要求较高,需根据不同井筒底板岩性采取相应措施,满足其行驶对路面的要求。

2.0.10  本条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一致,目的是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并保证人员安全。

2.0.12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转,必须保证硐室的完好,因此硐室应布置在较稳定的煤、岩层中,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以及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