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5-2017 建标库

5.7  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硐室及拉紧装置硐室

5.7.1  驱动装置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尺寸应根据驱动装置布置尺寸、设备安装要求等确定;

    2  设备与硐室壁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3  硐室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当围岩岩性破碎时,可采用其他联合支护;

    4  硐室对外通道不应少于2个,硐室必须有新鲜风流通过,温度不得超过30℃;

    5  驱动滚筒周围,应设防护栏。

5.7.2  电器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宜靠近驱动装置硐室布置;

    2  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采取防水措施,不应有滴水现象;

    3  电器硐室与驱动装置硐室之间及电器硐室的对外通道中,应设防火或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温度不得超过30℃。

5.7.3  拉紧装置硐室尺寸,应根据拉紧装置布置和检修道运输的最大设备宽度确定。当采用重载车式拉紧装置,可延长一段井筒作为拉紧装置硐室,不需另扩大井筒断面。

5.7.4  硐室的拱、墙支护厚度,应根据围岩条件和硐室跨度确定,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混凝土铺底,且厚度不得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