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硐室及拉紧装置硐室
5.7.1 驱动装置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尺寸应根据驱动装置布置尺寸、设备安装要求等确定;
2 设备与硐室壁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
3 硐室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支护;当围岩岩性破碎时,可采用其他联合支护;
4 硐室对外通道不应少于2个,硐室必须有新鲜风流通过,温度不得超过30℃;
5 驱动滚筒周围,应设防护栏。
5.7.2 电器硐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宜靠近驱动装置硐室布置;
2 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采取防水措施,不应有滴水现象;
3 电器硐室与驱动装置硐室之间及电器硐室的对外通道中,应设防火或防火栅栏两用门,硐室温度不得超过30℃。
5.7.3 拉紧装置硐室尺寸,应根据拉紧装置布置和检修道运输的最大设备宽度确定。当采用重载车式拉紧装置,可延长一段井筒作为拉紧装置硐室,不需另扩大井筒断面。
5.7.4 硐室的拱、墙支护厚度,应根据围岩条件和硐室跨度确定,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混凝土铺底,且厚度不得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