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387-2017 建标库

4.3  防火与防腐

4.3.1  根据不同耐火极限的要求,缓粘结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1-1及表4.3.1-2的规定,且锚固区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结构本身的耐火极限。当耐火等级较高,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能满足表中的要求时,应使用防火涂料。

4.3.2  缓粘结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规定外,尚应满足环境类别和使用年限的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表4.3.2的规定;设计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保护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表4.3.2中数值的1.4倍。

4.3.3  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盐。在混凝土施工中,包括外加剂在内的混凝土或砂浆各组成材料中,氯离子总含量以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率计,不应超过0.06%;

4.3.4  预应力筋全长外包材料应连续,锚具及连接器部位,应封闭且能防水。在一类、二类及三类环境条件下,锚固区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程第4.3.5条~第4.3.7条的有关规定;对于处于二类、三类环境条件下的缓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尚应符合本规程第4.3.8条的规定。

4.3.5  张拉端夹片锚具系统(图4.3.5)应由锚环、夹片、承压板、间接钢筋组成,宜通过穴模凹进混凝土表面布置。张拉完成后应及时切除缓粘结预应力筋多余长度,然后在夹片及预应力筋端头用防腐油脂或环氧树脂涂抹,最后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或无收缩砂浆进行封闭。

4.3.6  锚固区也可用后浇的钢筋混凝土外包圈梁进行封闭,但外包圈梁不宜突出在外墙面以外。当锚具凸出混凝土表面布置时,锚具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外露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处于一类室内正常环境时,不应小于30mm,在处于二类、三类易受腐蚀环境时,不应小于50mm。

     对不能使用混凝土或砂浆包裹层的部位,应对缓粘结预应力筋的锚具全部涂以防腐油脂,并用具有可靠防腐和防火性能的保护罩将锚具全部封闭。

4.3.7  固定端挤压锚具系统应由挤压锚具、承压板和间接钢筋组成,钢绞线端部应采取密封措施(图4.3.7)。挤压锚具应将套筒等组装在钢绞线端部经专用设备挤压而成,挤压锚具与承压板应连接牢固。

4.3.8  对处于二类、三类环境条件下的缓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防腐蚀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端应为预应力钢材提供全封闭防水设计;

     2  缓粘结预应力筋与锚具部件的连接及其他部件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装置或采取封闭措施,使缓粘结预应力锚固系统处于全封闭保护状态;

     3  连接部位在10kPa静水压力下应保持不透水;

     4  设计对缓粘结预应力筋与锚具系统有电绝缘防腐蚀要求时,可采用塑料等绝缘材料对锚具系统进行表面处理,以形成整体电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