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0-2017 建标库

2  基本规定

2.0.1  局部封场工程是对于已填埋至设计终场标高,以后不再填垃圾的区域进行的封场工程。包括封场覆盖、排水、气体导排收集、绿化等工程。其中的封场覆盖与终场覆盖采用同样的结构,一般要考虑用防渗材料作为主覆盖层,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雨水往垃圾堆体的渗透。除了防渗材料层,封场覆盖还包括导气层、导水层、植被土层、绿化植物等内容。

    由于垃圾堆体在快速沉降期沉降量较大,如终止填埋后立即实施封场工程,则覆盖层易因为堆体快速沉降而损坏。因此本条提出宜待垃圾堆体快速沉降期过后实施最终封场工程。垃圾堆体快速沉降包括主沉降(即压载造成的垃圾压缩沉降,一般为几个月)和易腐有机成分快速降解造成的沉降(一般沉降期为1年~2年)。

    对于正在运行的填埋场,如果某一单元已填埋至最终设计标高,则这一单元在快速沉降期过后可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封场覆盖,如图1所示。

2.0.2  本条是对填埋场封场工程的基本要求

2.0.3  本条提出了在填埋场封场工程前期工作阶段需要收集的资料。收集这些资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了解填埋场的状况,分析填埋场对周边的影响,以便提出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满足环保要求的封场方案。

2.0.4  本条提出了封场工程方案的确定可利用原有运行期间获得的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填埋气体迁移监测等资料进行环境状况分析。

2.0.5  本条提出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进行环境状况分析和周边环境调查,是为了了解填埋场周边的环境状况,是否存在由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以便提出治理污染的工程措施。如果环境监测资料不全,可按照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进行周边环境调查,以使工程方案更可行,工程量计算及工程概预算更准确。周边环境调查所需的费用需纳入工程前期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