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0-2017 建标库

11  填埋场封场监测

11.1  监测设施的设置

11.1.1  应对封场前原有的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进行调查分析,对完好的设施可保留利用,对有缺陷的设施应进行改造。无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的填埋场,应补充设置环境与安全监测设施。

11.1.2  填埋场封场工程运行监测设施应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污水排放、填埋气体集中排放、场区及场界大气等监测设施。

11.1.3  垃圾堆体边界外附近有填埋气体迁移风险的建(构)筑物室内和填埋气体处理利用车间内,应设置甲烷监测报警设施,甲烷的报警浓度宜设定为1.25%。填埋气体抽气设备进气管上应设置甲烷和氧浓度监测设施。

11.1.4  应设置垃圾堆体表面沉降监测点,监测点宜在垃圾堆体顶部和边坡平台上布置,监测点应设置坚固的标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