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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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