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