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