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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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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方:负责组织由建—设、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各方!(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工程验收组负!责执行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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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 《。 工程验收在完成】施工验收和性能验收!后,应由工程验收组【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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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 :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不合格【。、合格两类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对于验收项】目均达标《或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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