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5 《 分项验《收
—
,
12.5.【1, 消防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2》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
,
1)验收申请】报,告;
】2)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
4)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
5)竣》工,图
》
1?2.5.2 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
】
12.5.—3,。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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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
?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12.5.4!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
:2 应对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
,
3 活】动挡烟垂壁应作【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
4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
12.5.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本规:范第:12.1.3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
《
,
12.5.—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
?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转【换试:进行3次《每,次均应正常
!
检查《数量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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