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5 【。分项验收
!
12.—5.1 》消防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2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
?。
2)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4)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
5)竣】工图
【
12?.5.?2 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
】
12《.,5.3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缺陷?。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
,。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1【2.5.4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
2 应对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3 活动挡烟垂】壁应作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
4: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
: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
12.5【.,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本规《范第12《.1.3《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
:。
,
,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
《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
《
12.5.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
【。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转换】试进行3《次每:次均应正常
】
,
检?查数量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