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分项验收
!
12】.5.1 消【防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2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1)验收申【请报告;
》
》2):。。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
?4)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
5)竣工图
】
》12.?5.2 》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
》
12.》5.3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缺陷
?
: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12.5.4【 ,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
《
2 应对—。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
?
3 活》动挡烟垂壁》应作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
4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1【2.5.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 本规范第12.1!.3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
3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
12?.5.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
!。
2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转换【试进行3次》每次:均应正常
》。
检查数量!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