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 分:项验收
—
12【。.5.1 —。消防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2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
:
2—)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4)】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
》5)竣工图
—
12【.5:.2: 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
—。
12.5.3】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缺陷—
》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
,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12.【5.4?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
《2, 应对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
,
3 活动—挡烟:垂壁:应作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
4 ?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12.5.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 本规范《第12.1.3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
,
2《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
》3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1!2.5.6》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转换试进行3次!每次均应正常
【
检—查数量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