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2.【5  ?分,项验:收 ? : 12.5】.1:  :消防:系统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主管部门!、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 : , 2 》 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1)验收】申请:报告:; —。 ,。2)经?法定机?构审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 《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4):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 5)竣工图! ? 12.5.2!  消防系统的分项!验收应包括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 , : 1《2.5.3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缺陷【 , :。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 ,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12.5】.4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 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2 】 应对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 , ? 3  活》动挡烟垂壁应作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 4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30%不!少于1个支系统 ! 1》2.5.《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1  》本规范第12.【1.3条要求—的技术文件 【 , : 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等 《 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及相关设【备,的基本功能、系统】控制功能  — 1—2.:5.6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 , 1  应急灯具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间距等! 《 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 《检查:方法:观察并动作检查转】。换试进行3次每次均!应正常 】 检查数量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