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规范矿山井架结构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标准,使井架设计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立井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井架的设计。
1.0.3 井架设计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1.0.4 井架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1.0.5 高度大于30m井架的基础设计等级应为甲级。
1.0.6 井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当井口房的承重构件及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材料时,井架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
1.0.7 井架设计应从实际出发,合理选择材料和结构方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应方便制作、安装及维护。
1.0.8 井架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