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4  专用—装置要求 — 》。 4.4《.1  随车吊 ! ?     4—.4.1.1  】一般要求 ! ,      4.】4.1?.1.1  在车】辆,。行驶状态时》随车吊回转部分【。不应发生相对—转动吊臂及》支腿应能《固,。定、锁紧牢靠— , , , ?      —4.:4,.1.1.》2  随车吊的最大!额定:起,升载荷不应小—。于30?00kg 》  —  :   4.4.【。1,.1.3  随【车吊的最大工作幅度!不应小于7m在该幅!度下的?额定起升载荷不应】小于800kg【 》。    《   4.4.1.!1.:4  随《车吊的两《侧均应设《有支:腿和吊臂的操控装】置且:两侧操?作,方式应一致 【。 :   《    4.—。4.1?.1.5《  随车《吊臂头部、》吊钩、活动支腿等突!出部位?应涂刷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 150】52:-,2010第9章【的规定 《    】   4.4—。。.1.1.6  配!。有卷扬机构的—随,车吊在卷扬机—。构上应设置排—线或导线《装置保证钢丝绳排列!整齐 》 ? ,    《 4.4.》1.1?.7 ?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有随》车吊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起升载荷及【所对应幅《度等内容标牌的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1的要求《 :     】4.4.《1.2  起吊能】力要求 《 《 ,      随车】吊应能在最小工【作幅度下《起吊最大额定起【升载荷在最大工作】幅度下起《。吊相应的《额定起升载》荷起吊过程》中吊臂动作》应平稳?、准确无《爬行、?振颤等异常》。。现象回转机构作回转!。。运,动,时,起动:。、回转、制动应【平稳、可靠随车吊各!部件:不应出现《破坏或永久变形【等异常现象 【。 ,  《   4.》4.1.3  稳】。定性要?求   !。    随车吊在】最大工作幅度下起】吊重量为相》应额定起《升载荷1.1—。倍,。的吊重在工作—范围内进行回转【车辆应?保持稳定与吊臂方】位相反方《向一侧?的支腿最外缘的上翘!量不应大于6—0mm且不》应出:现轮胎离地的—。现象 》     【4.4.1.4  !可靠性要求 】     【  随车吊》连,续进行50次工作循!环动作应平稳、准】确无爬行、振颤【、发卡等异常现象不!应有漏油、机—。件损坏等异常现象或!故障: ? 4.》4.2  绞盘【 —。    4.—4.2.1  一】般要求 —     【  4?.4.2.1.1】  安装在车—辆上的绞盘及其钢】丝绳应易于》检查和维护钢丝绳】收放不?应给其自身及附近】其他设备造成损【害前置绞盘的安装】不应影响到》底,盘保险杠拖车钩的】使用 【      —。 4.4.2.1】.2: , 绞盘安装在车架下!或绞盘钢丝绳在【车架下通过时—应有防泥水溅到【的措施 《 ,   —。    4.4【.2.1.3—  满载质》量不大于《10t的抢险—。救援:车配置的《绞盘额定拉力不应小!于50kN满载质量!大于1?0t的抢《险救援车配置的绞盘!额定拉?力,不应小于70kN ! :  《 ,    《4.4.2.1【.,4  绞盘》钢丝:绳有效工《作长度不应小—于30m 【       !4.4.2.—。1,.5  绞盘应【有钢丝绳出绳导向装!置绞盘在钢丝绳出】绳俯仰角度》-,5,°~+5《°、左右偏角-1】。0°~+1》0°范?围内应能达到额【定,拉力 》      】 4:.4.2.》1.6  绞—盘应有自动排线【功能保证绞》盘在收、放绳过程中!不出现乱绳的现象 ! , :     — , 4.?。4.2.1.7  !绞盘制?动器应?工作可靠在额定拉】力下不应打滑 】    【   4.》4.2.《1,.8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层数】最多不应超过5【层 —。       4】.4.2《.1.?9  ?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有》绞盘产品《中文:标牌产?品标牌应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绞【盘额定拉力、钢【丝绳的直径》及有效工作长度、】。钢丝绳允许工作【角度等?内容标牌的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1的!要求 《     4!.4.?。2.2  安全【性要求 》     】  4.4.2【.2.?1  绞盘应有过载!保护:装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过载《保护装置的》。。工作拉力应在绞盘】额定:拉力的1《.0~1.25【倍之间; —  》       过载!保护装置工作时应能!。自动停止《绞绳作业; 【 ?      —   过载工况解除!后过载保《护装置应能自行复位!且绞盘支架或托【架与:车身的?连接不应出》现断裂或永久变【。形的现象 【       !4.4.2.2.】2  绞《盘操控装置的位【置应能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且便于观察!绞盘的?作业情况 — ,    — 4.4.2—.3  可靠性要求! ,  —    《 绞盘连续进行【50次工作》循环工作应平稳可】靠不应?出现达不到》额定拉力、》制动打滑、钢—丝绳断裂等异常现】象或故障 】 4.4.3 】 照明系统 ! , ,    4》.4.?3.1  一般要】求 》    》   4.4.3.!1.:1  抢险救援【车配置?的照明系统应符【合GB 26755!-201《1的规定《 —    《  4?.4.3.1.2】  抢险救援车照明!系统发电机》(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8kW !   【 ,  : 4.4《.3.?1.3?  照明灯具应能】在发电机(组)启动!成功后15mi【n内达到《最,大照度 【 :。      4.】4.3.1.4【 , 发电机《(组:)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dB(《A) 】      4.】4.3.1.5 】 ,照明系统在50m】处,各测试点《照度均不应小于5l!x  】   ?  4.4》.3:.1.6  照明】灯,工作范围及》。运,转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 》 :       【4.4.3.1【.,7  照明》系统的升降杆—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内的【下滑量不应》超过:6,cm: ? :   ?    4》.4:.3.1《.8  控制—柜切换装置》应能可靠实施发电】机(组)供》电或外来电源送【电,。的互:相切换 【 :。  :    4.—。4.3.1.9  !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9的》规定导线颜色应符合!GB: 50?1,49-2《。010中《3.1.10的规】定, 》       4.!4,.3.1.10【  :控制柜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柜应至少!有以下?控制功能和显示【功能: — ,  :     》电源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照明灯运行—; 》 ,      —   电压、电【流、频率显示 !     【  4.4.3.】。1.11《  照?明系统应设》置产品?标牌产品标牌—。的内容除应符合GB!。 2675》5-2011中【8.1的规定外还应!包括照明灯额—定功率、升》降杆最大举》升,高度、升降》杆驱:动型式标牌的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1的—。要求 》    — ,4.4.《3.2?  安全要求 】 ,   》。  :  :4.4.3.2.】。1  照明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 :      ! 4.4《.,3.2.2》。。。 ,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 【。    】   4《.4.3.2—.3  照明—系统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   — , ,  4.4.3.2!。.4  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55?的,要求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的要求 —  — ,  4.4》.3:.3  可靠性要】求 —       4.!4.3.3.1【  开启照明系【统使发电机(—组)、照明灯具【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12h?照,明系统应《工作:正常无异常》现象 《   —    《4.4.3.—。3.2 《 照:明系统连续进—行300次工—作循:环,升降装置《、回:转俯仰机构应工【作正常?无损坏、《卡阻等异常现象 】 ? , 4.4.4  】随车:叉车: ,    】 4.4《.4.1  随【车叉车的额》定起重量《不应小于250【0kg 《 ,   —  4.4.—4.2  》随,车叉车与《车体:的固定应采用双重固!定,。。在其:。中一种固定失效【后仍能保证》随车:叉车与车《体固定牢靠 !     —4.4.4.3【  随车叉》车与车体结合时间】应小于?5mi?n脱离?时间:应小于3m》in在结合》或脱:离过:程中不应与车体发生!干涉现象 【     4.!4.:。4.4 《 在随车叉车与车】体连接状态下整【车的动力性》能、通过性能、制动!性,能、轴荷和质量参】数,。、安全性均应符合】。GB: 79?56:.,1-:2014的》相关规定 】     4.4!.4.5  随车叉!车应设?置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至少包括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起重量等内容—标牌的固定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6—.,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