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18  民用通信引入

18.1  一般规定

    考虑到目前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基本由运营商投资、建设和管理,因此在验收时,本规范主要提出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在轨道交通施工场地内的安装要求。民用通信引入系统的性能和功能验收,以运营商和设计的要求为主,本规范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角度,提出系统干扰的限制性要求。

18.1.1  民用通信引入在轨道交通主要考虑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信号覆盖,但考虑民用通信传输和电源等施工,故施工场所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区间等。

18.1.3  目前轨道交通民用通信引入系统的管线运用原则上由轨道交通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如需要改建或扩建管线部分,以及涉及既有管线运用时,其施工验收遵循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