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专用电话设备安装和配线
Ⅰ 主控项目
10.2.1 依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的第16.5.11条,地铁通信系统可根据运营需求设置区间电话,供司机和区间维修人员与邻站值班员及相关部门联系通话使用。区间电话可纳入公务电话系统。本规范将区间电话编制在专用电话系统中,如果具体实施合同中区间电话纳入公务电话系统,验收标准内容同样适用。
Ⅱ 一般项目
10.2.3 区间电话安装在潮湿隧道或露天高架区间内,故应做防水处理。
10.2.4 由于区间电话安装在轨行区,考虑涉及限界和行车安全因素特别提出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