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公务电话系统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9.3.1 本条对公务电话系统的话音业务功能做了相关规定。
2 依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的第16.4.3条,公务电话交换网与公用网本地电话局的连接方式宜采用全自动呼出、呼入中继方式,并纳入本地公用网的统一编号。
9.3.2 本条对公务电话系统的下列非话业务功能做了相关规定。
3 依据《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6.4.4条,公务电话系统应具备综合业务数字网络功能,宜预留数据信息业务功能等。
9.3.5 公务电话系统及其附属设备主要是指公务电话交换机、网管、电脑话务台、计费系统、会议系统和录音机等有时间显示、记录和查询需要的设备,为达到系统内所有设备时间同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