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7.7  电源集中监控检验

7.7.1、7.7.2  依据《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1部分:系统技术要求》YD/T1363.1-2005第8.1.2条规定。

7.7.3  鉴于目前实现电源集中监控的通信方式较多,不同的技术其指标差别很大,故操作反应时间以设计要求为准。

    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58-2005第3.3.3条第3款第6项提出:当采用专线通信时,从故障点到维护中心的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s;键盘对三遥指令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0s。这里的专线通信指基于电路交换的永久连接的数据通道。

7.7.7  状态配置指设置监测量的监测范围,如电压、电流等参数;物理设备配置指添加、修改、删除电源设备信息和参数;软件配置指设置软件轮询周期等。

7.7.9  性能门限管理是指监测量告警门限值的设置,当监测数据超过门限值后会触发对应等级的告警。

7.7.11  《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58-2005第3.3.2条第2款要求:专用监控软件应具有模块化结构、图形化界面和动态显示功能;对智能型设备的监控,应满足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要求。工程验收时,系统智能性可根据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对系统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