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19.5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

19.5.1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验收应包括天线和馈线安装、无线通信引入设备安装、无线通信引入设备配线、无线通信引入性能检测和无线通信引入功能检验。

19.5.2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天馈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3节的规定,设备安装和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6.2、6.3节和第11.4节的相关规定。

19.5.3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的下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基站设备的射频输出功率、发射频偏、调制矢量误差、接收灵敏度等。

    2  直放站设备的射频输出功率、输入光功率、输出光功率、光接收动态范围、增益等。

    3  POI设备的插入损耗、带内波动、隔离度、驻波比等。

    4  系统场强覆盖。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无线综合测试仪、矢量网络分析仪、场强仪测试检验。接收灵敏度可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19.5.4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的下列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网管设备的故障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

    2  系统的呼叫功能、数据功能、多优先级功能、故障弱化功能、漫游切换功能、与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功能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验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