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性能及功能验收
主控项目
18.3.1 民用通信引入的系统性能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
18.3.2 民用通信的引入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的正常使用,其杂散发射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YD/T 1483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
18.3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性能及功能验收
主控项目
18.3.1 民用通信引入的系统性能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
18.3.2 民用通信的引入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的正常使用,其杂散发射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YD/T 1483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试验检验。